为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力度,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辽宁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集中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这是记者5月11日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省检察院提出,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重点是: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查办城市交通、园林绿化、照明、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建设项目中的案件;在土地出让方面,重点查办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拆迁改造和土地征用、土地评估、土地招拍挂或协议转让、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减免、土地整理开发等环节的案件;在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查办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预算追加和资金结算等环节的案件;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除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外,还应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用地性质变更、项目规划审批和变更、水电气配套、有关税费征收减免、银行信贷、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环节的案件。
省检察院强调,要围绕上述重点方面和环节,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职务高、涉案人员多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党政领导干部及土地、建设、规划、市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案件;在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管理运行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私分专项资金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专项资金重大损失的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发生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其他犯罪案件。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78件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领域,占商业贿赂案件发案总数的24.8%。(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