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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召开学习会 李毅中出席学习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7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会议现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

    5月17日下午,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在京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总局的干部职工认真听取了国家人事部和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专题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显政,总局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学、孙华山、梁嘉琨,总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赵岸青,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彭建勋出席学习会。学习会由王德学主持。

    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司副司长薛虹专题报告的题目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薛虹副司长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述:一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起草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二是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从处分的概念、适用范围、处分原则、处分的种类和影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量纪幅度、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程序、处分的解除和公务员受处分后的申诉等10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阐述;三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的关系。其中包括处分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处分与行为规范之间的关系、处分与党纪处分之间的关系等。

    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石少华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起草的背景和立法的必要性、《条例》基本框架的设立、《条例》有关条文的说明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讲解。首先,石少华谈到了目前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1.原有的立法存在滞后现象;2.工作程序不统一;3.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4.没有建立依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相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同时,他谈到本次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有四个方面的必要性: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要求;二是符合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要求;三是符合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四是符合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要求。其次,石少华谈到在《条例》基本框架的设立上,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事故分级和确定各级事故的名称;三是确定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四是确立了四项制度。最后,石少华结合《条例》的具体条文和有关事故案例,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全面的阐述和讲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体干部,在京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煤炭工业协会部门及代管协会主要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殷晓波 任伟伟) 

 
 
 相关链接
· 李毅中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中央纪委等强调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惩戒工作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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