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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07年新农合将100%覆盖全区农牧业人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1日   来源: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获悉,到今年内蒙古将有95个旗县(市、区)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100%覆盖全区农牧业人口,使农牧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有效缓解农牧民“小病挺、大病扛”的境况。

    内蒙古农村牧区经济相对落后,昂贵的医疗费令许多农牧民“谈医色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交费10元即可参加合作医疗。据自治区卫生厅负责人介绍,内蒙古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十五”末期,有12个旗县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农牧民减轻了医疗负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有所缓解。2006年,内蒙古又启动了27个旗县试点工作,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旗县达到39个,覆盖47%的农村牧区人口,参合率为82.3%。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农牧民每年每人补助20元,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补助20元,各试点旗县(市、区)将起付线降低到100—300元,封顶线提高到1—2.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5个百分点。参合农牧民住院报销金额占住院费用比重由2004年的26%提高到33%,农牧民患病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到2006年底,内蒙古为农牧民补偿医疗费1.68亿元,受益面35.4%,受到广大农牧民的欢迎。

    此外,内蒙古还建立了农牧区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和医疗救助制度。

    农牧区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农牧区持有“五保证”的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和集中供养五保户、农村牧区未成年孤儿等。

    全区各地还将试点工作同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建设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的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从2001年开始,自治区启动了“农牧民健康工程”,投入3.2亿元,对300所中心卫生院、90个县级卫生防疫站、90个妇幼保健所和部分贫困旗县综合医院等进行建设。2006年,18个旗县医院和313个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进展顺利,27个新农合试点旗县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备,12个试点旗县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60个中心卫生院配齐了基本设备,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功能。

    2006年,各地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工程”,新选派155名医师深入31个贫困旗县医疗机构开展为期1年的支援活动,有900多支医疗队支援农村牧区,为农牧民看病提供了方便。

    今年,为了给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内蒙古将重点对303个苏木乡镇卫生院、18个旗县医院、20个旗县妇幼保健所和14个旗县蒙医医院进行强化建设。“有病就医、看病不贵”这个许多农牧民梦寐以求的目标正在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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