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在5月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共八章36条。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使辽宁省地方农业机械发展有了法律保障,不仅标志着农业机械化走上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而且对农机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省农委负责人介绍,《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农机化的促进原则和扶持措施,强调县级以上政府承担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职责。特别是在对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购机补贴、燃油补贴、免除拖拉机跨区作业通行费,对购买农业机械和农机研发、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提供政策支持等方面,都较上位法有了较大突破。(记者 韩克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