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重视基层,加强基层,进一步关心村干部的成长,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事关全局,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做好这项工作。
《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并提出通过5年努力,村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村干部队伍的结构进一步改善。力争每村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30岁左右的人数应有所增加;每村至少有1名女干部。村干部后备力量按1:1的比例配备。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45岁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二是村干部队伍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具备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三是村干部队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充满活力的村干部选任、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四是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村干部的基本补贴与奖励相结合的待遇保障制度,逐步形成村干部补贴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营造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村干部的良好氛围。
在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方面,《意见》指出,一要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那些靠得住、有文化、有本事、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二要改革和创新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村民委员会换届中推行的“四提倡一注重”选举村干部的做法。注重从致富能手、回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村干部。鼓励乡镇干部按程序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对本地一时没有合适村干部人选的村,可从县、乡选派干部按程序担任村干部,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三要切实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四要注重组织形式创新,探索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三位一体”、主要负责人由一人兼任、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形式。
在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大对村干部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构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培训体系,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
《意见》指出,要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对村干部的管理。建立村干部备案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目标管理制度,健全村干部年终考评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意见》还就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待遇提出了要求。一是完善村干部误工报酬保障制度,从2007年起,对村干部给予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误工基本补贴,由县市区按村规模大小,每村核定3-5名村干部职数,将补贴落实到人。二是建立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现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由县市区、乡镇核定补助对象,直接发放到人。三是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公务员的具体办法和途径。四是切实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五是建立健全定期表彰村干部制度。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努力为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精减会议和文件,切实减轻村干部负担,积极宣传农村基层干部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优良品质,树立村干部的良好形象,努力形成重视、关注、支持农村工作的舆论氛围,营造关心、尊重、支持、爱护村干部的社会环境。 (记者 蒙志军 实习生 鄢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