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的意见》,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成员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公务员考核重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综治维稳工作领导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意见》规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会同同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联合进行考核。
《意见》要求,综治及维稳考核结果要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同责任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等次挂钩,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绩突出的,在提拔使用干部时优先考虑;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连续两次一票否决警示和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在面貌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职使用。凡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绩突出的责任人予以嘉奖。对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警示和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取消其当年评先、评模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地区、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