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湖北省长罗清泉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都十分重视。湖北省2004年颁发了《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对组织、推动、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发生与流行,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务院去年3月正式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颁发新的《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由省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以省长令颁布施行。(通讯员郭斌、殷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