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的承诺落到实处,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将本级承担的1.04亿元城镇低保补贴下达各盟市。
据了解,今年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全区需筹集资金1.86亿元,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6:2:2的比例分担。另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去年年底各地实际城镇低保人数、标准和财力水平等因素分配今年的补助资金,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力水平较低的地区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