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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1日   来源:北京日报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任务后,为期两天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31日闭幕。31日的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与《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了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主持会议。

    31日上午,会议分组审议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与《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杜德印在审议信息化促进条例时指出,信息化的社会领域很宽,除了电子政务外,还包括电子商务、信息化产业的应用、信息化产业本身的发展等诸多方面。就信息化立法是件好事,不过由于没有上位法,也没有相应政府规章积累经验,信息化发展规范的范围需要慎重研究。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法规一审结束以后,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各方的意见,按照有条件、能做到和符合地方人大权限的要求,把法规的范围、标题和内容认真研究,进一步推进本市信息化立法的进程。

    3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县人大常委会等列席同志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听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专题讲座。随后的全体会议通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决定了一些人事任免事项。因年龄达到中央规定的任职界限,翟鸿祥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以按表决器的形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翟鸿祥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随后表决决定,任命张清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投票表决决定,任命王明达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贺荣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表决决定,免去池强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免去王振清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任命池强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王振清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王明达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免去贺荣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王维城、林文漪、赵久合、田麦久、刘晓晨,秘书长柳纪纲出席会议。

    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到会,分别就提请的任免名单作说明。(记者 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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