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日出台。
作为《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的一项“硬指标”,今后凡在新疆进行工程建设,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从工程合同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政府指定银行专户,未按规定比例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
《办法》还规定了企业欠薪时限、对拖欠工资的处罚等内容,并要求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