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部农村人口位列甘肃省委、省政府今年为老百姓办的“12件实事”之首。6月1日,甘肃省最后一批16个县(区)全部启动新农合报销程序,至此,甘肃省新农合制度以县为单位实现全部覆盖。日前记者走访了甘肃省卫生厅厅长侯生华,就新农合制度相关政策进行了采访。
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背景是什么?
答:新农合制度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愈益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健康保障工作,去年底提出2007年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力争做到“四个全覆盖”,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部农村人口位列首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部农村人口,这是省委、省政府决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我省新农合制度覆盖全省比全国大多数省提前一年,使农民群众早覆盖早受益,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
问: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与以往农村合作医疗相比,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年人均补助20元,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年人均补助20元,农民个人缴费不低于10元。二是提高了管理层次。各级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经费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而由地方政府承担。三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保“大”,适当保“小”。四是提高了统筹层次,加强了抗风险的能力。由以乡、村为单位变为以县为单位统筹。五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六是同时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问: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多数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曾经在全国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大部分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疾病经济负担日益沉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此,新农合制度是为提高农民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而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问:为什么要让农民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这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决定的。享受合作医疗保障是要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民必须自愿参加。只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享有得到政府资助的权利。但是,确定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一定要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由政府设立一个基金解决群众就医问题?实际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体现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扶持,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是有限的,只有让大多数人参加进来,才能扩大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能力。因此,除贫困人口外,对有能力的农户,应引导其自己出资参加合作医疗,共同关心支持合作医疗,这项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的原则是,一是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二是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节余,调节行为,优化分布”的原则。
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标准是多少?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
(二)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
(三)从2007年开始,各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40元。其中,中央财政和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各20元。
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省全覆盖后,预计有多少农村居民受益?
答:新农合制度全覆盖后,只要户籍关系在我省的农民均可受益,估算受益农业人口接近1800万。但按政策规定,农民参加新农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愿参加合作医疗,也不愿按标准缴纳参合费用的农民,就不能享受新农合制度的优惠政策。
问:农村的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人群无钱参加新农合怎么办?
答:农村的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人群参加新农合的问题,新农合政策明确规定,这部分弱势人群以县为单位,由县民政部门确认,并从医疗救助经费中代交这部分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这部分人群就医住院还可享受济困补助、医疗救助等政策。
问:新农合筹集的统筹账户基金如何使用?
答:新农合统筹的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慢性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健康体检的补偿,不得用于农民的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等;健康体检要有人群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基金补助体检费年人均不得超过5元。通过健康体检,要普遍建立起农民健康档案。
问:新农合筹集的家庭账户基金如何使用?
答:在设家庭账户的县(市、区),要制定既方便农民又科学规范的家庭门诊账户基金管理办法,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门诊基金统筹管理使用、门诊现场直报和住院、门诊“一本”通等有效方式,逐步淡化家庭账户储蓄存折管理,努力提高家庭门诊账户基金的使用率,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减少门诊基金结余,尽量降低管理成本。
问:新农合政策规定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的三条控制线是什么?
答:这三条控制线,即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和不予报销费用总额控制。三条控制线的确定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农民受益程度。通过四年试点,我省做了如下规定: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不低于60%,县级不低于50%,市级不低于35%,省级不低于30%。起付线原则上乡级不高于100元,县级不高于300元,市级不高于800元,省级不高于1500元。封顶线原则上乡级为3000元,县级为8000元,市级为10000元,省级为20000元。当年基金结余量较大的县(基金沉淀率大于40%)可采取二次补偿,以提高基金的使用率。二次补偿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公示、及时兑现的原则办事。
问: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医药费用,垫付农民报销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县合管办、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将核准基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县外住院,由参合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垫付,按县内审核报销程序进行。
问:参合农民就医转诊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了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取消相邻县域同级医疗机构转诊审批规定,简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审批手续,实行农民自主择医。
问:如何保障参合农民工就医补偿的合法权益。
答: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应按参合地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核报,确保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问:我省自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共有多少参合农民受益。
答:我省自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截至2007年4月30日,已有703.9万参合农民得到近4.5亿合作医疗基金补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