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照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以避免因保障水平过高而产生福利化倾向。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北京市从失业保险金标准、支出范围和办理手续三个方面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将于近期公布。
1999年发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中,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即失业保险金的五档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并随其调整而调整。当时,主要是为了配合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解决冗员过多的问题。近几年来,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调整,造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较高,影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再就业。
为此,修改后的《规定》指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这意味着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彻底脱钩。
修改后的《规定》还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增加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这一修改,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修改后的《规定》还将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期限由40日调整为60日,以方便失业人员的手续办理。
针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修改后的《规定》提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而修改前的《规定》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则按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计算。(记者徐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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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八年发放47亿元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失业保险基金共为59万名失业人员和12万名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共47亿元,较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B146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4、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