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发生灾情后要实行周上报,直至灾情平稳1个月后。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完善本地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灾后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建立健全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改善队伍的交通、通讯设施配备,现场处置医药器械以及个人防护用品装备。加强对救灾防病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技术培训,组织实施救灾防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队伍的实战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灾区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恢复、重建疫病监测与报告系统,及时了解灾情、伤情、疫情和病情等信息以及救灾防病工作的进展情况。除按要求进行常规传染病网络直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网络直报、救灾防病网络直报以外,各市卫生局还要在灾情发生后,每个周二前汇总上报《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至灾情平稳1个月后停止上报,对发生严重疫情的地区实施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疫情,及时预警,必要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努力使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