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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规范和完善九大制度建设构筑社会救助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8日   来源:海南日报

    6月4日下午,海南省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民政厅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实施,可望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目前海南省社会救助体系中存在的救助面较窄、救助标准偏低、救助资源分散、整体救助能力不强的现状。

    构筑立体社会救助网势在必行

    据悉,在海南之前,全国已经有21个省(区、市)出台了各自《意见》。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海南省是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城乡贫困人口比较多,社会救助任务还相当繁重,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解决就医、子女入学、打官司和住房等方面发展,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多渠道、多种类的救助已势在必行。

    这次拟实施的《意见》,将建立以民政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使海南省救助工作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格局。

    九大制度建设构筑社会救助网

    《意见》明确将规范和完善九大制度。具体包括:健全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关于“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的阐述中,明确将“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优先落实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实行救助渐退等鼓励政策,可规定低保对象就业初期的一定时间内,继续享受低保补助。

    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

    省民政厅从2003年开始部署民政特困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残疾人和灾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至2006年底全省已筹集资金7800多万元,帮助6.8万名民政特困对象解决了住房问题。但目前还有4.8万户、14.5万民政特困对象存在住房困难。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借助全国正在实施的“霞光计划”和“蓝天计划”的有利时机,结合海南省“三院合一”(光荣院、敬老院、福利院)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切实帮助这部分群众解决住房问题。(记者陈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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