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测绘局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和《中共国家测绘局党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述职述廉暂行办法》)。
《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是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是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三是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是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五是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六是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还对审批权限和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
《述职述廉暂行办法》明确了述职述廉的适用范围,规定了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是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四是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五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六是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在述职述廉中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领导干部应采取积极态度认真整改,并在所在单位(部门)一定范围内通报整改措施。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将根据局党组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