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根据清水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对流域范围内的43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任务,要求到2007年底,清水江流域内主要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
同时,对清水江流域各地政府水污染防治作出要求:一是要对行政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分期、分批报请同级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二是在流域内逐步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是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五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等措施,多管齐下抓好清水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