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八项禁令,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为使这一部署落在实处,河南省纪委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规定》内容,全面把握《规定》精神,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线索,坚决查处案件,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
河南省纪委在通知中指出,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学习,广泛宣传。首先,要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使从事案件检查和相关工作的同志,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其次,要组织有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使有关党员干部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筑牢思想防线。其三,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通知强调,要对照检查,立即纠正。中央纪委明确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同时指出自《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既是惩防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挽救犯错误党员干部的重要措施。各级纪检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按照《规定》要求,对照《规定》所列禁止行为,逐项认真对照检查。要认真填报自查自纠登记表及工作汇总表。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29日前书面径报省纪委案件管理室。要严格掌握政策。对按照要求自查自纠的党员干部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体现从宽政策。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同时要认真稳妥处理这类情况,避免无原则从宽。
通知指出,要排查线索,严肃执纪。当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二要认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等方式要求有关人员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恰当处置。三要围绕中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办案重点,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四要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通知指出,要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级纪检机关要协助党委负起监督检查的职责,注重监督检查的实效,督促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期间,各级纪检机关要组织力量深入到重点部门了解情况、督促指导。今年下半年,要集中一段时间,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一次自上而下的督促检查活动。各级巡视机构要把督促《规定》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发现案件线索。对不认真落实《规定》,应纠不纠、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对当事人严肃查处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纪检机关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负责同志主抓,有关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要按照分工切实负责,相互配合,形成贯彻落实《规定》的合力。
河南省纪委同时公布落实《规定》专项举报电话:0371-65902638。 (记者郭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