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光强调,要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见三版)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由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发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自2007年6月12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6月19日,中国气象局在京召开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副局长许小峰,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孙先健出席了电视电话会,张文建副局长主持会议。
会上,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祥瑞、预测减灾司司长宋连春分别介绍了《办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和同时公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内容。《办法》共十八条,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传播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防御中的责任与义务等做出了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对我国14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的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做出了规定。
郑国光在讲话中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并从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综合预警能力;保障《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规范运行和气象应急处置机制高效反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
郑国光强调,各级气象部门要以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重点和措施,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和水平,保障各项气象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应急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防科工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卫生部、农业部、环保总局、广电总局、安监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总参气象水文局的有关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纪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