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个别地方出现不法商贩贩销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者的安全带来隐患。总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关于做好猪肉等产品执法监管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履行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做好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执法打假工作。要加强对猪肉等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执法检查,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进口原料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和疫病禽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发现有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疫病禽肉等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召回和没收一切以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疫病禽肉为原料生产销售的肉类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