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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锤在部分重点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上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3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在部分重点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赵 铁 锤

2007年6月21日

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 是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深化,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启动的时候召开的。会议很及时,也很重要。河北、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等6个重点省市及甘肃省的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在一起交流研讨了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这是去年定期开展部分重点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以来召开的第三次会议,实践证明,通过这个平台加强交流、研究对策,将会有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这次把部分重点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安排在兰州召开,也是来学习甘肃省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甘肃省近年来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加强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地方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6年与2001年比,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由11376起减少到7828起,死亡总人数由2602人减少到2082人。特别是从本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因地制宜、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走集约化和规模化的煤炭发展之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强化煤炭行业管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省煤炭产量由2000年的1600多万吨提高到2006年的3800多万吨,百万吨死亡率由4.99下降到1.12,在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促进了全省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甘肃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志明同志到会指导并将作重要讲话,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省安全监管局及煤管局为保障会议的顺利召开做了大量工作,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再次对甘肃省给予这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昨天上午的会议上,6个重点省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煤矿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昨天下午,调查司通报了今年1~5月份全国及6省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原因进行了专题分析;与会同志围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以及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进行了座谈讨论;特别是各监察分局的负责同志在座谈讨论中涌跃发言,积极为煤矿安全工作献计献策。刚才,四位同志就如何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又先后发了言。一天多来的会议反映出部分重点省市近年来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十分清楚,就下步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措施很有针对性,会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大家在座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六证"颁证管理问题。与会同志普遍反映,当前煤矿"六证"颁证管理上存在着颁证顺序不顺、程序过于复杂,有效期长短各异、不协调,煤矿办证难、企业负担重以及煤矿持证率低,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工作压力大等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工商总局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六证"颁证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目前已上报国务院,争取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或转发。指导思想就是理顺"六证"颁证顺序,建立健全证照颁发管理通报机制,简化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颁证和管理。

    二是关于相关规章的制修订问题。与会同志建议尽快出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配套规章,我们组织起草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过上周在吉林长春征求意见后,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将提交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争取尽快以总局部门规章的形式下发。另外总局政法司根据《条例》等相关法规起草的事故罚款规定,也正在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

    三是关于新技术推广应用问题。有的代表反映,目前煤炭产量监控装置、入井人员管理等系统尚未制定相关的标准,低浓度瓦斯的利用与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有抵触,难以推广应用;《煤矿安全规程》对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戴帽"规定不严谨等等。需要强调指出,凡是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必须一律按照突出矿井管理;关于低浓度瓦斯利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推广,我们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部门,加快相关标准的制订进度;入井人员管理系统已有标准,去年10月1日已正式施行。

    四是关于发挥各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管理职能问题。几年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超常规工作,为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办发〔2006〕49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我们将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的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的落实;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涉及安全生产的部分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已调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我也希望各省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与相关司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工作。

    对上述几个问题,机关各司要在具体细化下半年煤矿安全工作思路以及继续打好煤矿两个攻坚战、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认真研究吸纳,支持配合重点省市做好工作。另外,大家提出的研究煤炭技术政策、解决出资人与煤矿经营管理脱节问题、建立煤矿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以及各监察分局提出的改善监察执法环境和工作条件等问题,我们将深入调研、积极反映,争取得到解决。

    在会议结束前,我也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6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广大煤矿企业,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强化安全基础管理,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在全国煤炭产量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全国煤炭产量由2002年的13.8亿吨增长到2006年的23.8亿吨(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煤矿死亡总人数由6995人下降到4746人,百万吨死亡率由5.0下降到2.041。特别是2006年在全国原煤总产量比上年增长8%的情况下,实现了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及百万吨死亡率等几项指标的明显下降。其中6省市煤矿死亡人数由2002年的3345人下降到2006年的2399人,平均百万吨死亡率由11.648下降到4.993,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了应有的贡献。6省市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各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和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特别是与会的同志们,面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各种现实问题和相对比较困难的条件,尽心尽力,任劳任怨,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在座诸位并通过你们,向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同志们,以及广大煤矿企业的干部职工,致以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从6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看,我认为有五个特点:

    一是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省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站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线,亲自动员部署、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狠抓落实。河北省郭庚茂省长上任第二天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四川、湖南、重庆三省市政府有关领导先后到北京与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商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商讨解决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等重大问题;黑龙江省政府分管领导,针对本省个别地区事故集中多发的问题,连续召开现场会,分析事故原因、吸收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贵州省政府安排1.29亿元安全技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煤矿瓦斯抽采、隐患治理及煤矿救援基地建设和物资储备等,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重要保障。

    二是努力推动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省市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坚持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指标考核考评,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四川省政府明文规定,赋予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各区域监察分局,依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的职责,促进了市、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落实。贵州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问责力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市、县主要行政负责人给予了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引咎辞职、进行诫勉谈话;重庆市委、市政府把42项安全生产项目引入全市"民心工程",共投入7.5亿元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等。

    三是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深化。在瓦斯治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坚持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加强安全监控系统装备与联网。湖南省不断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管与监察,使辖区内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了安全监控系统,完善了矿井通风系统和防突措施,督促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等;四川省将7个重点产煤市(州)纳入瓦斯督导范围,重点督导各市(州)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和专家安全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川煤集团等企业的8个高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试点。在整顿关闭方面,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积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动整顿关闭攻坚战向纵深发展。湖南省按照与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商定的解决煤矿整顿关闭问题"一揽子"方案,并对今年计划关闭的476处矿井提出关闭的倒排时间表,从省到市、县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的方式加以落实,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由省财政对因整顿关闭影响财政收入的市、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黑龙江省提前启动第三阶段煤矿关闭工作,5月底前已公告了135处关闭矿井名单并正在实施关闭工作;河北省将整顿关闭目标纳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积极推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6省市认真贯彻落实7部委 局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根据各地煤矿情况,进行分类督导,通过现场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广泛交流与学习,促进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抓基层,打基础,强基固本,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河北省在煤矿等企业中开展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并逐步走向永久性的"安全承诺"制度,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建设,还在全国较早地实行了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煤矿企业按生产能力缴纳,每万吨100万元,最高交纳限额达到1000万元);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部分国有重点煤矿矿长到河南平煤集团学习、实地培训,并组织一批矿长进行瓦斯抽采等专题学习观摩,通过学习交流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得到加强。从各省市情况看,目前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动加强沟通和配合,协调联动,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市经委、安监局、监察局等6个市级部门组成多个工作组,对产煤区县煤矿关闭工作实施联合督导;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积极组织辖区内煤矿主要负责人学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文件,为自查自改活动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6省市驻地各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克服辖区煤矿点多、面广、线长且自然条件、工作条件差等实际困难,在人员少、监察执法任务重的情况下,吃苦耐劳、尽职尽责,依法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并在监察执法过程中积极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同时根据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市、县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总之,各地区在工作中都有许多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会后各单位之间可以继续交流,相互学习借鉴。

    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坚定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重点省市煤矿事故相对多发,个别时段出现了事故反弹。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加以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紧紧抓住当前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利条件,坚决实现本届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目标。

    分析6省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既要看到存在突出矛盾,又要看到搞好工作的有利因素,从而坚定信念,进一步做好工作。

    (一)安全生产还存在差距。从全国看,1~5月份煤矿事故呈现出三个下降:一是事故总量下降。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7%和14.0%;二是较大事故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8%和5.1%;三是百万吨死亡率下降。百万吨死亡率为1.641,同比下降19.7%。但从河北、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和贵州6个重点省市看,虽然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有下降(分别下降22.7%和13.2%),但较大事故上升幅度大,同比增加了7起、多死亡43人,分别上升20%和28.3%。

    (二)事故相对多发。6省市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占全国的比例仍然较高,分别占全国的55.9%和49.6%;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52.7%和42.4%。从今年前5个月煤矿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看,一是四川、河北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较大。四川发生事故132起,死亡186人、同比增加22人;河北发生事故9起、死亡43人,同比减少5起、但死亡人数增加20人。二是湖南、贵州和四川较大以上事故集中多发。湖南发生了16起,贵州13起,四川11起,3省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占全国91起的44%。

    (三)矛盾较为突出。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乡镇煤矿事故比例仍然较大。6省市的48起较大以上事故中,发生在乡镇煤矿的有36起、占75%;二是瓦斯事故多发。在48起较大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有28起、占58.3%。其中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的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5起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都发生在6省市,今年是实现"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目标要求的最后一年,如果不能有效遏制瓦斯事故反弹,势必影响既定目标任务的实现;三是非生产矿井事故多发。6省市技改、资源整合、停产整顿矿井等发生了12起较大以上事故、占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的25%。四是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小煤矿点多面广,除河北省外其余5省市小煤矿数量都在1000处以上,6省市生产和在建矿井数量占全国的43.2%;生产技术装备条件、安全管理水平以及职工安全素质等有待加强和提高等等,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在看到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当前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极好的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指标考核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管监察体系进一步完善并不断强化;二是全社会对煤矿安全生产高度关注,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地方各相关部门、公检法机关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积极配合,形成了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国家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稳定、完善和落实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将进一步减缓煤炭需求上升的势头;四是国家、地方和煤矿企业不断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五是各地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探索,创造了很多好的工作方式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实践,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信心。相信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各省市煤矿安全控制考核指标是一定能够完成的,国务院提出的今年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阶段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三、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努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大局,6省市煤矿安全生产事关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大局。做好6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实现国务院提出的2007年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阶段目标任务,必将起到关键性、决定性作用。为此,我希望大家充分认清肩负的重任,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总体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地把煤矿两个攻坚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向深入,下更大决心、用更有力措施,确保实现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目标任务,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到位。甘肃省在安全工作上的成功做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省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以及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要发挥好工会组织、社会舆论和煤矿职工的监督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要学习借鉴四川省的做法,积极争取以省市政府文件明确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监察分局对市、县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职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将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推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开展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全国安全生产战线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而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重要举措。希望大家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统一到各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国有煤矿要重点排查瓦斯治理、矿井通风、防止"三超"、机电管理、水害防治、建设项目等6个方面的隐患;小煤矿要重点抓住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防止"三超"、劳动组织管理、依法依规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水害防治、机电管理、火工品管理、整顿关闭、新建技改项目等10个方面存在的隐患。要健全完善重大隐患分级监控机制,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和县(区)、市(地)及省(市)三级地方政府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察。

    (三)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当前,煤矿两个攻坚战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任务相当艰巨、十分繁重,既要防止盲目乐观,麻痹松劲的情绪,又要克服畏难厌战、停滞不前的思想。要振作精神,增强信心,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克难攻坚,务求取得两个攻坚战的全胜。

    在瓦斯治理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学习借鉴重庆中梁山的经验,督促煤矿企业认真编制瓦斯抽采专项规划,在瓦斯抽采设计和工程安排上要做好与煤炭生产组织的协调,使瓦斯抽采达标的煤量与矿井"三个煤量"相协调,凡瓦斯抽采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降低煤炭开采强度、加大瓦斯抽采力度,真正做到"抽、掘、采"平衡。要督促指导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对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灾害能力的小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要抓好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联网,低瓦斯生产矿井在年底前未安装监控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停产整顿;同时要监督小煤矿搞好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维护管理,真正做到装备到位、数据准确、断电可靠。从7月份开始,各级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煤矿开展瓦斯等级鉴定。

    在整顿关闭上,要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现场会精神,将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14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各市、县、乡镇和煤矿企业。在6月底前要确定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同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省市第三阶段关闭矿井计划占全国的44.4%,任务重大,要痛下决心、全力以赴,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加快整顿关闭进度,确保在年底超额完成第三阶段关闭计划。要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总局等11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抓紧确定和上报各地资源整合矿井名单,加快整合技改步伐,并努力实现在整合技改过程中达到管理强矿的目标。

    (四)着力推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继去年7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之后,最近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两个指导意见是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是"管理强矿"的配套措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省市要加快制定小煤矿《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继续加大小煤矿采煤方法和支护改革,强制推行正规壁式开采,加快淘汰采煤工作面木支护,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要按照两个指导意见,督促引导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体制,切实加强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劳动组织和用工管理;督促引导煤矿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矿工安全技术素质,维护矿工合法权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五)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联系,密切协作,紧紧盯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湖南、四川、贵州等省要针对近来较大、重大事故多发的情况,认真查找原因,对本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重点监管监察。将国有重点煤矿尤其是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动力现象矿井及水害等隐患严重矿井等作为安全监管和监察执法的重中之重,必须做到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小煤矿必须狠下决心,硬起手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关闭,决不留下事故后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各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同志,要认真履行好国家监察职责,把监察执法工作与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结合起来,依法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省际学习与交流,定期组织所属区域监察分局在省内开展交叉执法,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六)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月1日已正式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如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上报时间均为不超过2小时;事故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的时间为60日,特殊情况下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对重大以下等级事故,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5日内作出批复,等等。因此,希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干部带头学习执行《条例》和《规定》,掌握要领、指导工作。根据《条例》第45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18条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煤矿事故仍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分级调查、分级批复的要求,继续认真履行好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并按《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对事故瞒报、逃匿行为要从重从快查处,事故处理和判决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同志们,上半年马上就要过去,我们已经为实现全年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半年的安全生产任务仍将十分艰巨而繁重,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需要加倍努力工作。希望同志们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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