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实行规委会审议制度,公众将更直接地参与到城市规划中;在城乡规划委员会中,专家和公众代表要超过一半。这是记者18日获悉的消息。
《办法》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委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这可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一些地方在规划决策中过多体现领导意图的现象。
为体现城市规划的开放性和公众参与程度,《办法》除对规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比例作出限制外,还采取了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告等措施。据悉,四川省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县都必须设立规委会。
上级监督“缺位”是城市规划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划管理实行派驻督察员督察制度,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检举和控告违规行为,由此构建起层级监督、同级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
《办法》对控规的编制、审议、实施和调整等环节都作出详细规定,将有效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保障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李宇 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