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广告主难辞其咎。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山东省开始实施违法药品广告主约谈制度,对其负责人提出警告,责成其立即停止违法发布行为。
目前,山东省违法药品广告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肆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以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治愈率等方面。根据该约谈制度,山东省对部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频次较高的企业,在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的同时,还将对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其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对屡纠屡犯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核实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区域内销售。
目前山东省已经建立了三级药品广告监管体系和监测网络,确定专职检查人员,并聘请部分社会检查人员,配备录像机等设备,统一负责药品广告监测。 (袁涛 朱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