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重大项目的部署要求,2007年6月,吉林市政府决定建立重点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重大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市政府相继成立了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或成员,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对“绿色通道”的全面运行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责任分工,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确定了工作任务、审批条件和办结时限。
一是各审批阶段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阶段的审批联席会议,并一律实行“代办”工作制度,各阶段责任人对代办人负责,代办人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行“代办部门统一受理、抄告责任单位,同步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结果”的审批方式。
二是各阶段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部门联系人的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一律向社会公示。
三是各阶段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他部门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由负责人组织向下一环节传递。需要交叉办理的,由涉及的部门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
四是各部门(单位)需要前置审批要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五是各审批部门(单位)报审资料,一律实行内部传递,雷同报件要简化手续。各类申请书能合并的应一表概括。各审批阶段的批件,由审批部门内传递,在联席会议上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