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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巴基斯坦将实施自贸协定第一阶段首次降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6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国与巴基斯坦实施自贸协定第一阶段首次降税
并对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实施零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将对巴基斯坦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第一阶段首次降税,同时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根据2006年11月24日签订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两国政府的相关约定,中国和巴基斯坦将对原产于对方国家的产品分两阶段实施关税减让。第一阶段,两国将在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的四年半时间内按降税安排分别实施产品分类降税。作为第一阶段的首次降税,从2007年7月1日起,中国将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397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协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平均下调约0.67个百分点,平均降幅约为11%。第一阶段首次降税实施后,中国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税率约为8%。与此同时,巴基斯坦也将对部分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实施降税。

    此次降税,将是中巴两国继2006年1月1日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降税后双方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标志着中巴自贸区建设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是中巴经贸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同时,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将给予已完成换文协议的26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256个税目)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我国根据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计划》中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给予非洲与我建交的29个最不发达国家第一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享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额达到这些国家对华出口商品总额的近97%。此次宣布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后,这些国家的绝大部分对华出口商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从而必将进一步扩大中国从非洲国家的进口,促进中非贸易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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