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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国率先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来源:新华日报

    6月19日,宿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至此,江苏13个省辖市已全部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这意味着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要着重办好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为办好这件关系1200多万城镇居民的实事,省委书记李源潮、省长梁保华分别作出过重要指示。3月22日,梁保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补上了全民医保的“最后一环”,与公费医疗、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构成覆盖所有城乡户籍居民的全民医保网络体系。

    由于城镇居民人员构成复杂,既有老年居民、中小学生,也有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如何合理制定政策,最大限度减轻参保居民的看病负担,让医保政策阳光温暖每一位城镇居民?江苏省在明确政府扶持责任的基础上,坚持试点先行,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在全面推进中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整体水平。

    顺势而为创新实践 构建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新闻聚焦:从今年7月1日起,淮安再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降低参保人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每次500元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调整为500元、450元、400元,一年内二次及多次住院的按原递减金额依次递减50元。提高住院费用统筹段报销比例,扩大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由原5种改为9种。

    这是淮安为降低个人看病负担,自去年7月实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以来第二次调整政策。年初,该市把住院报销比例限额从每年2万元提高到了3万元。不仅淮安,先行试点的盐城、苏州、镇江等地也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水平提高不断完善政策。

    考虑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广,保障水平不能过高,但又要实实在在帮助参保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江苏省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指导性意见。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同时兼顾南北地区差异,给各地制订制度,创新实践留下空间,如明确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各地可根据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筹资水平。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省政府出台《意见》后,一些地区又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和提升。如无锡、扬州等地提高了统筹层次,将市区所属辖区全部纳入市区统筹;连云港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南京将市属大学生纳入范围;无锡设置了两类险种,即大病医疗统筹和基本医疗统筹供居民自愿选择,一年选择一次等。

    为鼓励居民连年参保,南通、盐城、连云港等市还建立了激励机制。南通对连续缴费且未报支过费用满5年及以上的,支付比例每满一年提高1%,最多提高10%,连云港则对连续参保满3年以上的参保者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居民医保办法有效增加了居民的参保热情。

    苏州城镇居民医保实施一年,市区城镇居民参保率就达80%。如今,全省已有153万城镇居民参加了医疗保险。

    政府主导扶贫济困 公共财政优先投向民生工程

    新闻聚焦:在盐城市医保中心,记者遇到前来报销医药费的低保户卞荣全。患有尿毒症的卞荣全在市中医院做血液透析用去22700元,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为其报销了14051元,并告诉他,根据他的家庭情况,到年底他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卞荣全眼含热泪说,自己和妻子下岗多年,身体都不好,一家全靠儿子在外打工支撑,如果不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他肯定撑不到今天。

    与城镇职工医保相比,城镇居民医保中不少是没有正常收入来源的老人、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将这些群体纳入医保,不能全靠个人和家庭支持,要有财政投入。江苏省明确,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而低保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残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和职工的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该报销他们的参保费用。省财政拨出部分资金,对一些经济薄弱地区予以补助。

    医保筹资水平,财政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由于地区经济差异,各城市的保障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如较早出台政策的盐城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一般居民个人出资140元,财政补贴60元;城市低保和特困居民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40元,全年最高补偿3万元。而苏州市财政对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50元,个人每年缴纳100元,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

    对于像卞荣全这样的低保困难户,都是各地政府帮扶重点关照的对象。南京、苏州地方财政对低保、重度残疾、特困职工家庭的子女、孤儿全额补助。徐州市政府对低保居民、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每人每年补助140元,孤儿、孤寡老人财政全额补助。盐城的低保、特困人群和重残人员参保除了可以获得财政补助,凭医疗救助卡还可享受免收30%门诊治疗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收50%住院治疗费、床位费,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的“两减一免”的救助。

    由于困难特困居民几乎不用掏钱就可以参保,成了各地城镇居民中参保最积极的人群。盐城居民医保政策实施短短一年,市区低保、特困、重残等特困群体就已经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依托社区优化机制 实现居民医保和基层医卫事业互促双赢

    新闻聚焦:在淮安淮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周亚美因肺部感染住院已经3天了。在周亚美的住院清单上写着:床位费,每天10元,输液用左氧氟沙星每次4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吴主任说,再过一天周亚美就可以出院了,整个医疗费不会超过400元。周亚美如果对青霉素不过敏,看病费用还可以少很多。据了解,像周亚美这种病,在当地大医院治疗,至少需要3000元。

    采访当天是周末,但淮东社区卫生中心能容纳30人左右的输液室坐满了人,正在挂水的清拖集团退休职工吴洪喜说:“这里的护士态度好,特别对老年人,现在周边很多人看小毛小病都来这里。”

    据了解,实行城市医保后,淮安定点社区卫生机构的平均门诊量增加了30%。

    按照江苏城镇居民医保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紧密结合的要求,淮安城镇居民医保实行社区首诊制和转诊制。参保居民看病,要首先持医保卡和病历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诊治,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社区卫生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至于选择哪家社区医疗机构作为定点,由居民自己说了算。一个清浦区,有3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选择,如果居民对所选的社区医疗机构不满意,第二年还可以重选。

    由于居民对定点医院拥有选择权,为了在8万,乃至未来25万城市参保居民中赢得信任,市区被纳入医保定点的70多家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在积极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在服务社区居民身上下足了功夫,有的社区医疗机构主动登门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有的常年开设免费体检,主动降低医疗费,成了一项普遍做法。

    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城镇居民主要分布在社区,医保费用结算也集中在社区,因此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的建设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至关重要。目前省内居民医保推进较快的地区,无不是在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上采取了若干行之有效的措施。记者了解到,结合居民医保制度的深入推进,江苏省将加快社区卫生机构的提档升级,改善硬件设施,提高医疗水平,劳动保障部门也将把更多的社区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综合运用经济和政策杠杆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促进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城镇居民参保就医新格局。(记者 黄红芳)

江苏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现。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认真组织,积极推进,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省委、省政府把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列入今年要着重做好的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精心组织,专题调研,研究出台政策,并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政府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放在解决民生问题的优先位置,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民心工程来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方案设计、统计测算、部门间沟通协商、政策制定等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劳动保障厅建立了月报制度和通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已全部出台制度,标志着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市正在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对所辖县(市)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力争7月底前各县级统筹地区全部出台制度,10月1日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

    二、明确保障范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对居住在县城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覆盖的城镇居民,都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考虑到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先行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城镇所有人员均享有医疗保障的制度。我省部分地区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如南京、苏州、南通等市将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也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建立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减轻参保居民个人负担。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情况,省政府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具体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变化,各地可适时调整筹资标准。目前,苏北地区筹资水平多在150-200元,苏中地区多在200-300元,苏南地区在300-500元。保障水平主要是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兼顾保障部分门诊医疗费用。

    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财政补助向困难人群倾斜。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各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相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真正做到补贴到人、补助到位。在学生儿童的参保筹资上,除财政补助外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学生儿童父母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省级财政建立了补助办法,在地方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对部分经济薄弱地区给予支持。

    四、依托社区搭建平台,形成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我省从2004年起就抓了社区医保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各地适应城镇居民参保的特点,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积极探索,拓展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功能,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个人缴费、政策咨询和就医管理等经办服务工作,为城镇居民提供“参保不出社区,就医实时结算,及时享受待遇”的人性化服务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根据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我省高度重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地相应增加了医保经办机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居民医保工作顺利推进。同时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充分利用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建立起了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为服务平台的经办网络。

    五、建立政策导向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作用。我省把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紧密结合。据初步统计,至2007年5月,全省13个省辖市市区共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900多家,约占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40%左右。在推进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优势,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条件,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并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把家庭病床、慢性病治疗等服务下移到社区,推进双向转诊制、社区首诊负责制的建立,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各地普遍建立了就医导向机制,明确参保居民选择一家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降低社区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提高基金结付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

    六、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水平。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上,注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完善适应城镇全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点的管理手段,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我省要求各地在制度设计上按照省政府的意见精神,实现同一个省辖市区域内各统筹地区政策层面、经办层面、服务层面上的基本统一,并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信息采集标准和办理规程,力求经办服务流程规范、标准、科学。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规范基金支付行为,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通过推行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医疗费用信息披露制度,在确保统筹基金合理支出的同时,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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