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湖南省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最低工资标准,在2006年基础上有所调高。
2007年全省的月最低工资档次仍分为6档:635元、530元、500元、480元、460元、440元,各档次较去年均有所提高,其中,最高档635元在中部六省中居第一。今年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仍分6档:6.8元、6.4元、6元、5.6元、5.2元、4.5元,各档次较去年都有提高。
据悉,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的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实习生 陈淦璋 记者 周卫国 通讯员 谢兴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