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5日陕西省招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陕西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
第一批本科: 文史类 567分 理工类 527分
第二批本科: 文史类 530分 理工类 490分
第三批本科: 文史类 430分 理工类 370分
高职(专科):文史类 320分 理工类 290分
提前单独录取的军队、公安院校文史和理工类本科分数线,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其中公安专科院校和专业,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控制线以下20分。
省招办特别提醒考生获取本人高考成绩的正确途径:
一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二是报名信息卡上填写了有效的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的考生,可以获得省招办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的成绩信息;
三是可以到县(区)招办查询;
四是每个考生都可以接到一张由省招办统一打印的分数通知单。
省招办为了对考生的成绩信息安全负责,没有向任何声讯台或其他中介机构提供过考生的成绩信息,也没有委托过任何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以外的机构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和信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