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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需缴纳40—7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30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口市将从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参保的“三不靠”城镇居民入户登记,同时开始征收按规定应由个人缴交的部分保费。根据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情况不同分为每人每年40元和70元两个档次,分别征收,连续参保8年最高补偿3万元。

    个人缴费:医保基金组成部分

    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居民个人(家庭)缴费,省、市、区财政补助,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同时鼓励、倡导社会团体和个人扶持资助居民医保,所筹资金全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统筹账户。

    也就是说,除了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等来源外,居民医保基金还需要参保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小孩40元大人70元

    据了解,海口目前设定的筹资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70元。

    其中,成年居民个人需缴费每人每年70元,同时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0元(省财政补助12元,市财政补助22元,区财政补助16元);未成年居民个人需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同时财政补助30元(省财政补助9元,市财政补助12元,区财政补助9元)。按以上标准测算,海口全市个人缴费总额为2165万元。

    缴交时间:每年一次定期进行

    据要求,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实行每年一次定期缴费制度。

    今年筹资时间定为7月至8月,居民缴纳参保金后,从9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补偿。从2008年起,每年缴费时间定为10月至12月,居民缴费参保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

    有关规定同时明确,逾期不补办参保手续,参保后也不予办理退保手续。

    征收部门:暂由劳保机构征收

    据了解,海口居民医保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试点工作阶段,将由各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居民医保步入正轨后,改由社保费征稽部门负责征收。

    据要求,城镇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册(低保、优抚对象和残疾人要出示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登记和缴费,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全部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困难对象:个人缴费由政府承担

    海口市有关规定同时明确,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给予全额补助,即市财政补助42元,区财政补助28元。

    城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缴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即35元)由省、市、区财政分别分担,其中省财政补助9元,市财政补助15元,区财政补助11元。

    据了解,海口全市约有3万低保对象,为此市财政每年将负担补助126万元,区财政每年负担补助84万元;同时,海口还有约9万残疾人,为此省财政将每年补助81万元,市财政补助135万元,区财政补助99万元。(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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