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将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铁矿、钛矿、采石厂、小加工厂、小作坊、种植养殖基地和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7月3日,海南省政府召集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9个单位,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部署,决定集中力量开展该行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省直各机关、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由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劳动保障部门主要对非法用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是以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监察机关、民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组织要进行相关检查或辅助。(记者 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