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召开 《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规范非机动车管理方面的意见。
《办法》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据了解,今后我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在城市从事营运的人力三轮车,都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听证会上,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加强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明确设立旧自行车交易场所的条件、旧自行车行业管理要求以及旧自行车交易原则等。 (记者吴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