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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共进口10.7亿美元CEPA货物 税款优惠7.7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4日   来源:海关总署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截至5月31日,内地累计进口香港CEPA货物10.7亿美元,税款优惠7.7亿元人民币。CEPA为香港制造业提供了广阔的内地市场,大大提高了港货在内地的竞争力,成为拉动香港制造业繁荣和产业结构多元化发展的“新引擎”。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货物贸易部分于2004年开始实施。目前经过三年多的成功运作,已公布原产地标准的香港CEPA零关税货物涉及的内地税号,从2004年的374个增加到2007年的1448个,基本涵盖了现阶段香港本土所有产业。

  香港企业充分利用CEPA零关税政策,2004年香港企业实际出口67个内地税号的CEPA货物,到2006年CEPA货物涉及的内地税号数达到230个。货物种类涉及医药、化工、塑料橡胶制品、纺织品、食品、金属制品和机电等。

  据了解,港产零关税货物进口呈逐年快速增长态势。2004年、2005年、2006年内地进口香港CEPA “零关税”优惠货物总值分别为1.3亿、2.8亿、4.4亿美元,税款优惠额分别为0.7亿、1.8亿、3.2亿元人民币。

  目前,CEPA货物辐射内地宽广。从海口到长春,从东部沿海城市至成都,内地共有23个口岸先后进口香港CEPA货物,基本辐射到全国各主要工业和消费城市。

  为了保证CEPA政策的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在深圳增设了原产地管理办公室,负责香港CEPA货物的监控、分析、核查,联系香港发证机构和处理CEPA货物的通关疑难问题等。同时,海关建立了港产货物的电子联网核查系统,实现对港产货物的有效监控与快速通关,为香港“新引擎”添加“润滑油”。海关还出台多项通关改革措施,加快CEPA货物的通关速度,包括深化陆路口岸通关作业改革,实现了对港公路口岸车辆的自动核放,港产货物的闸口验放时间只需5秒;粤港海关启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互认查验结果,推进区域通关改革和区域海关合作,提高通关效率,降低港产品运输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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