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自200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各地紧紧围绕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总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扎实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区各地普遍采取发布政府督办令、签订隐患整改责任状等措施,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2004年以来,全区各地共召开整治火灾隐患的会议590余次,下发文件1200余份,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的检查组2860个,签订火灾隐患责任状8800余份。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区各地检查单位69000多个,发现火灾隐患77300多处,整改火灾隐患68000多处,共填发各类法律文书41900多份,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罚款1250万元,被责令“三停”的单位有233个,对52人实施了拘留的行政处罚。共对104家重大火灾单位实施了政府挂牌督办,其中2005年挂牌48家,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2006年,挂牌25家,整改完毕并销案23家;2007年挂牌31家,目前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