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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保局等对39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6日   来源:贵州日报

    7月4日,贵州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公布了贵州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省级挂牌督办的39家违法排污企业,要求督办企业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解决自身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环境违法状态。

    此次被挂牌督办的企业遍布全省九个市(州、地),存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违法行为涉及造纸、涉铅企业严重污染环境、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二氧化硫减排、建设项目“三同时” 和电解锰违法排污企业;同时,此次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排污企业均是各地环境违法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无论是在案件的数量还是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别在我省历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中均属首次,这些被挂牌督办的违法排污企业有的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大,严重侵害群众的环境权益,有的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了跨流域(区域)污染、影响恶劣,有的企业主要污染减排工程进展缓慢,影响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完成。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将对这39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为确保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能够顺利完成整治任务,省环保局、监察厅要求各级环保、监察部门要对辖区内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促违法排污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挂牌督办任务按时完成。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必须依法关停;对完不成督办任务、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干预环保部门执法的,以及环保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环境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省环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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