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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招考委郑重承诺:绝不降低标准录取1名考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9日   来源:四川日报

     “录取场的重大问题,均由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绝不违反规定录取一名考生,绝不降低标准录取一名考生。”昨(8)日,四川省招考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唐小我向社会郑重承诺。

    据介绍,今年省教育考试院还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要求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尽职尽责,绝不允许玩忽职守。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健康进行,加强监督和检查,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和省教育厅监审处派人进驻录取场,对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打击体制外招生和非法招生行为,严禁高校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如果违规招生的情况,考生及家长可向省公安厅举报,举报电话是028-86301214。省教育考试院将与省公安厅一道,加大查处力度,以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真正把招生录取办成人民满意的“民心工程”。

    录取场要求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考生,耐心解答,百问不厌。并向社会公布了6部咨询电话:028-87241257、87241259、87241260、87241004、87241005、87241006和1部举报电话:028-87241237,以及1部24小时举报电话:13980001113,录取场将落实专人值守,接受考生的咨询、申诉及举报。 (记者尹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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