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中线为14%、下线为4.5%
■指导线发布后两个月内,企业要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企业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
7月9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河北省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此次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0%、中线为14%、下线为4.5%,但同时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工资指导线上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高限制,任何企业的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线;中线是政府对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确定的调控目标,对工资水平偏高企业的工资增长起控制线的作用,上年度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工资200%的企业,今年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中线;下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低要求。因不可抗因素达不到下线或因生产经营需要突破控制线的,需按隶属关系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上线区间内相应安排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应围绕中线增幅安排工资分配;其它企业可按略高于下线的幅度安排工资增长。
指导线发布后两个月内,企业要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但要合理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比例,优先保障普通职工工资增长。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工资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较大的,原则上不能增加工资。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预警通报;企业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
根据省政府《关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当前河北省工资宏观调控的重点是限制高收入增长速度、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例、促进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增长。各地各单位决不允许以不给职工增加工资、拖欠工资为代价换取所谓“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 (通讯员刘建平记者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