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河北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对加强环评审批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要求,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总量控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以及审批权限划分的要求,严禁越权审批、化整为零审批,严格审批可能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土壤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会议强调,要严把环境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新污染,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到“八个不批”:
一是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是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
三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四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以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或者建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地带,但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生态功能的项目;
五是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不能通过“以新代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
六是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以及被明令限期治理,仍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
七是规划没有依法进行环评的,规划范围内有污染的项目;
八是未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地区,区域环境地表水质量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的、增加水污染的项目。(记者吴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