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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五保户供养金社会化发放 确保及时足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1日   来源:天津日报

    日前,天津确定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指导线,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从4月起,委托银行、邮政等代发单位按季代发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从全国来看,天津农村五保户人均供养标准比全国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平均水平高1500多元,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将最困难群众纳入财政供养的决心。作为天津四千多名农村五保户之一的农村五保户安大爷激动地告诉记者,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已经领到了邮递员送来的两个季度的供养金,看着手里这近700元钱,我心里别提多高兴了,真感谢市委、市政府对我们五保户的关心。

    据了解,为规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发放渠道,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从今年4月起,委托银行、邮政等代发单位按季代发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的用款计划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市财政补助资金、区县财政预算资金一并划入代发单位,由代发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五保供养资金送到五保户手中。

    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各区县财政局也可将五保供养资金直接拨付至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村五保户的生活。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天津各区县、各部门将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及时颁发和换发由民政部监制的《五保供养证书》,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各区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定上浮标准,并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五保供养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为随时掌握供养对象的变化情况,搞好五保供养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天津对五保供养对象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五保供养对象数据库。各区县民政部门还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

    据天津民政部门介绍,五保供养是中国农村一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五保供养工作依托农民集体,有力地保障了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2006年3月,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今后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这一规定将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截至目前,天津农村五保供养人数达4662人,其中在各级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人数为2029人,分散供养人数为2633人。2005年,天津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平均水平为每人每年3400元,水平最高的是西青区每人每年5390元,水平最低的是蓟县每人每年2618元;分散供养的平均水平为每人每年2600元,水平最高的是津南区每人每年3200元,水平最低的是蓟县每人每年2217元。从全国来看,天津农村五保户人均供养标准比全国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989.7元高出1510元。  (记者 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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