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辽宁省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省卫生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医药购销领域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切实将查办案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各地要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当前,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重点是: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性质恶劣、收受贿赂情节严重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特别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和执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2006年6月29日 《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以后,仍然顶风违法违纪收受贿赂的案件。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选择重大、复杂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突破,通过联合办案、集中办案等多种方法,提高办案的效率。特别是对于顶风违纪的案件,一律从严惩处。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增强教育警示作用,促进自查自纠,同时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不断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记者 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