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规划海岸资源,严格管理填海、围海项目,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出通知,正式启动了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试点工作,并将辽宁、江苏、海南三省确定为试点省份,要求试点省市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通知明确了该项规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通知提出,规划应遵循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开发与保护并重、因地制宜和最佳利用、统一和协调、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原则,其主要内容是确定海岸的基本功能,明确岸段的保护与利用方向。通知要求,规划应以省级为单位编制,规划范围为邻接海岸线的海洋功能区。要做好岸段基本功能的确定工作,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岸段自然属性的调查研究上,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以确保对岸段自然属性的描述真实可靠。岸段的基本功能确定后,在基本功能未开发利用之前,可以进行其他类型的开发利用活动,但一切开发利用活动均不能对岸段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凡是可能对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改变的开发利用活动,均不得批准。允许在海岸基本功能区内开展与开发和利用海岸基本功能有关的各项海洋利用活动,如填海、围海和不改变海域属性的用海等活动,但要严格控制填海、围海和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开发利用活动。其中,保护岸段禁止进行填海、围海活动。
据介绍,海岸资源是海域的组成部分,也是海洋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岸资源利用的范围和规模迅速扩大,自然海岸资源迅速减少。一些地方随意占用稀缺的海岸资源,开展大规模的填海造地活动,不仅造成海岸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对海岸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开展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编制规划确定海岸的基本功能,建立以海岸基本功能管制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海域管理的科学性,既保证当前海洋经济发展的合理用海需求,又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岸资源浪费、提高海岸资源的利用价值。《中国海洋报》记者 钱秀丽 通讯员 徐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