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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明立: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明确各方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3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邵明立:深刻认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重要意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在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强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对于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监管力量,调动积极因素,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客观判断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形势,科学分析现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决定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这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新举措。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确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动员全社会力量,凝聚各方面智慧,共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战略思维和坚定决心。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重要途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等不同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不同主体实现各自利益的共同基础,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划分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上的具体责任,将三者统一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价值目标,有助于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有助于全面履行各自法定职责,防止出现相互推诿和因责任不清导致任务不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的重大创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环节多,任务十分繁重。只有建立健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管规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更加完整的监管和责任链条,才能产生最佳的监管效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者的责任,是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对现行监管体制的重要补充和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将有力促进监管资源的整合,合理划分各方权责,形成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格局。 

邵明立提出:准确把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具体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在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涉及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个方面,涵盖了各方在食品药品安全上应当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邵明立提出,要深刻理解责任体系的实质,准确把握责任体系的内容,全面落实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的各项任务。

    一是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谐。没有安全的食品药品,百姓不可能安居乐业,经济社会不可能协调发展。我国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在商品物流和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属性更加凸显。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很容易演变成全局性的问题,直接影响地方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18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负总责,就是要求把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当地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应对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及时汇报情况,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任务。

    二是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各负其责。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十分重要。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管,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我们责无旁贷。地方政府、企业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都替代不了我们的职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找准定位,明确职责,积极工作。该当“主角”的,要当好“主角”;该当“配角”的,要积极配合。

    三是企业对食品药品安全负第一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管理自治,责任自负。食品药品是特殊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能把经济利益作为唯一追求,而应把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将食品药品安全的首责落在食品医药企业上,于法有据,这是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所决定的。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管理、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确保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并通过不断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责任。 

邵明立要求: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全面落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在200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关键在落实。食品和药品的监管方式不同,责任体系建设的工作基础也不完全一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支持保障措施。

  第一,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首先必须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紧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部署和安排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各项监管任务,合理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各省局要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汇报会议的主要精神,抓紧建立省、地、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指导和帮助市、县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相关工作。

  第二,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重要措施。今年,国家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明确考核评价体系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考核评价,要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为着力点;对企业的信用评价,要与全面推进分类监管的任务相结合。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公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加强分类监管的政策引导,营造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严格自律。

  第三,大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必须加快建设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发展需要的技术支撑体系。要积极推进《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争取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持,大力加强食品药品监测检测、评估评价、预测预警等技术能力建设,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技术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搭建覆盖全国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在部门和地区间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继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紧清理行政法规,尽快修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等各项措施,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提高监管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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