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并强调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和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方案称,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执行、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以及筹集落实养护资金等。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等形式进行,养护工程应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
湖北省将力争从明年起,对县道以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3500元及村道1000元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财政要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标准,筹集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还可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村道)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将免征营业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记者梁晓莹、通讯员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