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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为员工办理公积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6日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3日发布通知,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在北京地区经营的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而部分中资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却一直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通知要求,单位应为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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