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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划定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在建项目停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8日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政府日前批准设立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区内水质实施严格监管。保护区总面积248.27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总面积3.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89.12平方公里,准保护区155.25平方公里。按规定,一级保护区内不准设排污口,区内在建项目一律停建。

    据悉,这是海南省最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省政府要求水务部门尽快在各保护区内设立明显的标志牌和界桩,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及主要的管理规定,制定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污染源的限期治理或关停、搬迁。关闭一级保护区内设立的排污口,停建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一切在建项目;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也要限期关闭,不许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增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须限期治理达标排放,不能治理达标的要限期关闭或搬迁。

    省政府还要求省林业局加强水源林保护,不得批准侵占松涛水库水源保护区林地搞建设项目,坚决禁止在25度以上的坡地毁林开垦,实行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侯小健 叶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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