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事关民生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决定对本市“新农合”筹资标准进行调整。未来三年,全市远郊区县“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每年将增加100元,到2010年,参合农民每年“医保账户”上的数字将从现在的220元增至520元。
市政府每年再拿1个亿
据了解,目前全市郊区农村已经有265万人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占总人数的89%左右。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北京将打破区县间的差异,在全国率先实现“新农合”筹资标准全市统一,再由市政府对不同功能区的参合农民实行分类补助。
此次政策调整后,未来三年全市远郊区县“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每年将增加100元。市政府每年将再拿出1个亿存入农民的年“医保账户”,其中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含昌平、房山区)的参合农民每人补助45元,城市发展新区的人均补助则为35元。不足部分由区县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齐。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城市功能扩展区的“新农合”调整政策正在加紧研究中。门诊补偿比例将升至40%。
过去的三年间,北京“新农合”的人均筹资额已经从102元增加到了220元,但筹资水平的增长赶不上农民医疗支出的增长速度,再加上“新农合”的住院补偿率不高,医疗费用中的七成仍需自负,农民的医疗负担并没得到持续有效的减轻。根据统计,2006年全市“新农合”的住院补偿比例和门诊补偿比例分别为27%和7%,补偿受益人次为97.86万人,仅占总数的37.49%,这让不少参合农民找不到受益的感觉。此次调整之后,计划到2010年,“新农合”的门诊补偿比例将提升至40%左右,住院补偿比例和补偿受益也将分别提高到65%和90%。
自费部分超出一定数额进行“二次补偿”
为使资金使用更趋合理,此次调整还提出了“二次补偿”的概念,这是在一次补偿的基础上,当自费部分超出一定数额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2008年统筹标准确定后,按每人每年提取50元作为“二次补偿”资金。此外,本市的“村级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也将逐步建立起来,今后农村的基本药品将采用减少包装等方式降低成本,通过村医直接、快捷地提供给参合农民,扩大受益面,充分体现“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功能定位。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农合”筹资标准的调整只是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新农合’是让农民‘看得起病’,我们还要通过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让农民‘看得上病’,通过卫生人才队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让农民‘看得好病’,最终通过健全农村卫生防疫体系使农民‘少得病’,从根本上减轻农民的负担。”(赵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