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山西省政府下发 《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始对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
此次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彻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排污企业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闭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排污不达标污染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废水处理要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并实现零排放。
省政府要求,各市要依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定,设立饮用水水源地醒目标志界碑;7月31日前,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工作总结;8月31日前,省环保局组织对各市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月30日前,依法对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予以关闭;12月,省政府将对各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张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