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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部署全省甲型病毒性肝炎防控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5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今年以来,贵州省甲型病毒性肝炎(简称甲肝)疫情呈快速上升趋势,截至7月15日,全省共报告甲肝病例3439例,较上年同期增加49.85%,其中学生发病1733例,占发病总数的50.39%。毕节、铜仁、黔西南、黔南、贵阳市(州、地)的中小学校发生多起甲肝暴发疫情,严重影响学生生命安全、正常教学工作和社会稳定。特别是金沙县,截至7月19日,共报告甲肝病例205例,石宗源书记对此做出了重要批示。根据专家预测,全省仍有发生更大流行的可能,防控形势严峻。

    遵照石书记批示精神,结合贵州省防控现状,省卫生厅对全省甲肝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甲肝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高度,切实担负起《传染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当好政府的参谋,统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学校等重点部位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控制甲肝疫情。建立甲肝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敦促学校切实履行《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黔卫办发(2006)6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发现和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做好校园内食品和饮水安全工作,加强对缺勤学生的登记和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管理可疑病例,防止学校内甲肝暴发疫情的发生。

    三、做好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要求各级疾控中心加强甲肝疫情的监测控制工作,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争取有力措施控制疫情。要求上级疾控中心加强对基层防控工作的指导,尽可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和二代病例的发生。

    四、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水源、校内外饮食摊点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做好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加强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检查,敦促他们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

    五、做好病例报告和救治工作。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疑似甲肝病例,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隔离治疗,防止病人处于失控状态,引起的更大传播和因甲肝而死亡的病例出现。

    六、加强健康教育。要求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散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向群众特别是学生宣传甲肝防治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七、要求各级卫生、疾控、监督及医疗单位,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明确的职责。把疫情控制在萌芽阶段,尽最大力量减少传播。凡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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