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会见了欧盟消费者保护委员梅格莱娜·库内娃女士一行,双方交流了中欧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发展情况,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周伯华首先对库内娃率团访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欢迎。他向欧盟客人介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以及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
周伯华强调,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非常重要的职能之一,主要任务是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创造健康、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享受合格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周伯华向库内娃介绍了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所做的四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了政府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和机制;三是在消费者自身维权方面建立了12315消费者投诉维权体系;四是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监管执法体系。
周伯华谈到,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完善了中国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有效地解决了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谈到执法工作时,周伯华说,近年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保障消费安全、优化消费环境为重点,把消费维权和整顿市场秩序结合起来,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消费维权的机制和手段也在不断创新。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执法监管制度,并在深受消费者欢迎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基础上,建设了12315行政执法体系。
周伯华还谈到,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许多新的问题有待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下一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加大采用国际标准检测食品安全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水平,加大对经营者诚信经商的教育培训力度。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一些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库内娃积极评价了国家工商总局在创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并介绍了欧盟消费者政策的新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情况。
双方还就共同关心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中欧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愿意在网上购物、通讯消费等目前消费纠纷较多的领域开展合作,共同保护中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工商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