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大力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海关作为打击走私的职能部门,充分运用刑事、行政两种执法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2003年至2006年,全国海关共查获走私案件46528起,案值403.2亿元,涉嫌偷逃税82.9亿元。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11809人。根据2003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及时分析走私活动的规律特点和动向变化,调整打击策略和重点。对商业瞒骗走私、加工贸易渠道走私、减免税货物走私、各种“蚂蚁搬家”式偷运走私以及成品油、冻品、香烟、汽车等敏感商品的走私活动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坚决遏制重点地区、重点渠道和重点商品的走私势头。先后对牛皮、冻海产品、水果、二手船舶、胶印机、摊铺机、棉花等行业的走私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整顿,规范了行业进出口行为和市场秩序。严厉查办了一批走私大案要案,摧毁一批走私团伙。2003年以来,海关共立案侦办案值千万元以上的大案520起,其中案值亿元以上案件59起。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赋予海关缉私警察行政执法职能,完善了海关缉私工作机制。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深化税收征管、通关作业、加工贸易监管、海关稽查等各项业务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形成了一线监管、后续管理和打击走私3支力量良性互动的局面,海关缉私整体能力进一步提高。
中央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开展打击和防范走私的各项工作,为规范进出口秩序,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大格局,作出了突出贡献。
公安机关加大对走私武器弹药、假币、文物、毒品及其他非涉税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先后开展了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打私专项行动。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洗钱等犯罪,加强对销售走私货物、经营无合法来源商品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限制和堵塞走私犯罪的资金交易渠道。同时,在涉案人员的边控、缉捕、调查取证以及情报支持等方面,为打击走私工作提供有力的配合支持。公安(边防)部门切实发挥了查缉走私的职能作用。2003年至2006年,先后开展了20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商品的专项斗争。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活动。先后关闭的南海九江、增城等9个私货市场,同时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仓库、货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切断走私货物运销渠道。2003年至2007年一季度共查处走私贩私和无合法进口证明的案件17074件,案值33.95亿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为打击走私犯罪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3年至2006年,共受理移送起诉的走私犯罪案件3408件7990人。他们还与海关总署建立了重大走私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16起重大走私案件实行联合督办,形成了打击合力。
其他各有关部门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配合、支持打击走私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反渔船走私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假冒流动渔船,取缔非法修造船厂,堵塞海上走私源头。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签订了《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备忘录》,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积极参与打击走私旧服装、旧电器、洋酒、香烟、水果的联合行动。外汇管理局加强对外汇非法交易的监测、跟踪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2003年以来,先后捣毁地下钱庄及外汇非法交易黑窝点86个,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数十亿元。铁路系统严格运输管理,严把货物承运和交付环节,加大对承运货物的抽查力度。环保总局与海关总署开展了打击内地与香港两地间废旧电器走私联合行动。
经过各地、各部门几年来的共同努力,2003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措施得到较好落实,大规模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得到有效遏制,进出口秩序进一步规范,反走私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海关税收连创历史新高,为增强中央财力,加强国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