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及小学内地西藏班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已陆续展开,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近日发出《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在自治区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西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暂行规定》,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做到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在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和学生升学之际,不组织、不举办、不参与各种名义、类型的“欢送”、“请客”活动,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的歪风,特别是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借机收钱敛财。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要全面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或投诉。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和通知精神、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公开曝光。对贯彻执行不好的单位或部门,要提出严肃批评。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通知精神作为本单位、本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载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党员民主评议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