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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出台环评限批"杀手锏" 减排不达标停批新项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7日   来源:湖北日报

    5日,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启用行政区域限批、流域限批、企业集团限批等强硬措施,遏制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势头,确保完成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该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流域、开发区、工业园和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地发生严重违法建设项目的,未按时完成小造纸、小水泥、小火电企业专项治理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这项环评新规首次把城市污水处理状况列入限批指标: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投产一年后实际处理量低于设计能力60%、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不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地区,将受到限批措施的惩罚。

    湖北省环保局称,今年该省将对部分行业、开发区、企业集团实行限批,根据今年全省各地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计数据,明年起对行政区域实行限批。被实施环评限批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整改后,必须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申请,经书面审核后,方可解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记者 陈勇、实习生 李小芳、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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